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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1号建议的答复

2026-04-13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61号建议的答复

陈锦林代表:

《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率机制的建议》(第1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计弹性缴费档次,实现激励叠加的建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5〕69号)规定:“新参保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2026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分档次均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即400元每人每年。居民医保不同于商业保险对投保人的健康状态、出险情况有要求,居民医保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坚持公平普惠,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筹资不受参保人是否患病的影响,体现了风险共担、共建共享。客观上看,如果将个人缴费与个人健康状况以及就医报销费用挂钩,可能会出现健康人群缴费日益减少、患病人群缴费逐年增多的情况,不利于制度保障功能发挥和长期稳定运行,您建议的个人缴费标准200元、360元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不符合国家现行要求。为有效促进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我市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独生子女、双女户、非重度残疾人、困难大学生等困难人群实行资助参保,困难人群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资助,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 二、关于健全配套运行机制,夯实实施基础的建议我市使用全省统一的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该平台可精准记录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历史费用支出等信息,并实现数据自动核算。同时,医保信息系统与税务系统已实现无缝对接,部门协同高效顺畅,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征收与缴费服务,构建起权责清晰、联动顺畅的工作格局。

2025年1月26日,我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两个激励”政策。一是实行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原积累的连续参保激励金额保留。二是实行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3000元,合并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省医保信息平台按照闽政办〔2025〕3号文件要求完成系统规则配置,我市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规定执行“两个激励”政策。

我局持续深化与税务、公安、教育等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比对核查,精准筛查锁定未参保、断保人员信息。2026年以来,共向税务部门提取数据2批次、教育部门提取数据1次,加强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补充完善联系方式26万条,按照村(居)、村民小组逐级分解未参保人员名单,靶向开展宣传动员。整合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等6部门信息,在全省率先实现依托福建省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跨部门数据共享,精准锁定特困、低保等5类困难群体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关于制定审慎推进路径,确保稳妥落地的建议

下一步,待国家、省级层面出台新规定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政策调整前开展事前评估,评估通过后按规范程序启动政策调整工作。同步做好基金收支测算、多方征求意见、履行请示报批、调整信息系统参数等工作,并强化政策宣传解读与舆情风险监测,在保障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合理平衡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持续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四、关于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凝聚参保共识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综合运用门户网站、“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市广播电视台等线上平台,结合宣传手册、海报、短信提醒等线下方式,构建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矩阵。同时积极创新宣传载体,打造《王婆夸医保》等莆仙方言音频及系列短视频,依托“村村响”广播、各级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屏等阵地广泛传播。2025年,我市《参保“全勤奖”怎么拿》等3篇宣传作品获国家医保局表彰,实现宣传实效与品牌影响力双提升。2026年以来,我局持续推出《这份S级新年礼守护家人岁岁安康》《一个“健康表演艺术家”的自白》等短视频,发布《莆田参保干货来了,居民医保与学平险核心差异》《趁年轻、保平安,医保在手,生活更稳》等微信推文10篇以上,精准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参保动员引导,营造了全社会积极参保、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十分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姚梅坤

联 系 人:林小燕

联系电话:2308090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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